2007/06/25

小妹妹真捧場

把複雜的事變簡單,把簡單的事變得有創意
剛剛不經意發現的blog.
這位小妹妹(應該吧?)真是捧場, 連我Blog的副標題都用上了..:)
那麼, 就來講講這句話的由來吧.

1999年的暑假, 我去明道中學協助第三屆的薪傳營,
營隊內容大概就是讓高中生多瞭解一下大學社團生活等等,
算不上很嚴肅的內容, 但是至少找了不少各路好手共襄盛舉.
我不算好手, 不過我的臉夠臭, 拿來整隊很好用的.

營隊過程如何已經沒多少印象了, 只記得第二天晚上發生很大的事.
大到足已摧毀整個營隊活動.

對我來說, 營隊紀律大於一切, 有紀律才有安全, 有安全才有活動品質.
當然紀律是有分的, 帶國小的小朋友總不能叫他們排隊要行列分明吧?
在這種年紀, 紀律就是安全規定, 出入要報備, 不舒服要反應, 這都算是紀律.

明道在當時是相對保守的學校, 所以晚上睡覺是男女分宿.
當然, 營隊安全守則也包括禁止不假離營和脫離團體行動.

很奇怪地, 我跟春暘小可愛都有一種直覺, 大概我們都習慣在營隊揹值星.
我們在第一天晚上撐到四點才睡, 第二天不約而同地又出現在宿舍樓梯間.
除了打屁聊天, 其實我們都在守夜, 而且直覺一定會出問題.

果不其然, 第二天晚上大概凌晨一點多, 幹部一陣騷動.
男宿這邊有幾個男生不見了! 辦營隊辦到人不見是很可怕的, 馬上開燈查房.
一清查又發現, 女宿居然有男生?! 還不止一個! 喔喔! 校方會很抓狂的!

大概騷動了半小時, 所有營隊學員和幹部都下來集合點名, 開始有股肅殺之氣.
搞了半天才弄懂, 因為暑假宿舍維修, 所以男女舍頂樓是互通的.
男孩子半夜跑到女宿那邊去聊天, 女孩子居然叫他們出門買宵夜, 然後太吵了驚動幹部.

小可愛拎著童軍棍到圍牆邊去等人, 我留在營隊學員這邊機會教育.
我說, 營規就是營規, 沒寫在營規內的, 就算是錯的, 幹部都會幫忙承擔.
但是, 男生進入女宿, 犯規(不要笑我迂腐, 當初校方是這樣要求的)
離開營隊活動範圍, 犯規. 脫離團體行動, 還是犯規.

一個女學員大叫, 我們又不是犯人, 你沒資格審問我們.
我說, 沒錯, 你們全都不是犯人, 只是有人犯規. 犯規的自己承認, 其它人就回去休息.
這時小可愛帶著兩個爬牆去買宵夜的馱獸回來了. 剛好趕上認錯大會.
小可愛質問這對馱獸兄弟, 要他們指認是誰叫他們去買宵夜的.
這對馱獸兄弟大概怕從此失去美人芳心, 一直不肯指認, 也不承認是自己要吃的.

換我問所有學員, 誰要他們兩個去買宵夜的, 自己承認. 認錯就好, 大家就收工. 敢做就敢當.
其實我們都已經知道是誰指使的, 也知道所有的來龍去脈, 但是我們認為都已經高中了,
有錯就該自己認, 我們已經給很多台階了, 這些小朋友還在死撐.

小可愛火氣有點上來, 轉頭對著馱獸兄弟說, 晚上愛亂跑, 那我們就來消耗一下體力.
然後拎著他們兩個去跑操場. 就看著半夜的明道操場, 三個人在那邊繞圈圈.
我對學員們說, 不是要懲罰誰, 只是要犯規的人認錯. 不然就是一直耗下去.

三個人經過宿舍前面, 已經是第二圈了, 沒有人認錯.
就這樣又過了快半小時, 小可愛已經跑了八九圈, 後面的馱獸兄弟也一副不行的樣子.
所有人都盯著一開始大叫"她們不是犯人"的女孩子, 沒錯, 她是始作甬者.
她的眼神, 語氣和態度我一直都記得, 她是那個堅持她絕對沒有錯的人, 但她是.

到這步田地了, 已經3點半, 再耗也沒意義了. 馱獸兄弟帶回來, 告訴他們只是犯規.
但是會累成這樣, 是因為有人失去羞恥心, 連認錯的勇氣都沒有.
現在大家回去就寢, 明天你們兩位離營, 沒有結業證書.

事情收尾以後, 幹部加開臨時會, 討論的結果是犯規學員不管有沒有認錯都是退訓.
但是隔天報到校長那邊去, 或許另有考量, 又或許有太多原因, 總之大家裝作快樂收場.


營隊結束後, 幹部們意見有所分岐, 有人認為我們幾個太嚴苛, 這只是個高中暑期營隊.
我們卻認為, 不管是什麼活動, 活動規則就該遵守, 還有到了這個年紀, 該要有認錯的負責態度.
最後, 我在明道BBS藍衫風雲(第一代)的薪傳營版留下一段話.

能夠妥協的是方法,不能妥協的是原則.
能夠改變的是態度,不能改變的是事實.


這句話也成為我在BBS的簽名檔. 開始寫Blog時, 它也是我的副標題.

5 則留言 :

  1. 沒有絕對的對錯,只有相對的恰不恰當...
    死胖子的一點感想....
    想起優客李林的歌
    "多幫別人想一想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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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當年我是鐵血派的. XD
    現在我可是溫良恭儉讓呢..(逃~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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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你可以說你是死活IT
    眼中只有1/0...
    只問對錯不問理由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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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犯規之前可以討論規則,
    犯規之後是沒有議價空間的.

    所以我才說,
    能夠妥協的是方法,不能妥協的是原則.
    能夠改變的是態度,不能改變的是事實.

    原則是不要犯規, 方法是討論規則.
    事實是犯規, 態度是負責.

    不要爭辯規則恰不恰當, 那是在遊戲開始前就要瞭解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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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想起了一些藍衣的陳年往事....
    你也是吧....死小綠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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